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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出台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划定禁放限放区域,明确违规处罚标准

榆林日报 | 2026年07月08日

  本报讯(记者 吴杰)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立足生态文明建设与地方民俗传统,确立安全、文明、有限、有序燃放总体导向,全方位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办法》明确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燃放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协助,宣传、教育、民政、气象、生态环境、应急、文物广电、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

  《办法》划定分级管控区域,实行禁放、限放分区管理。明确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校园、文物场所、交通枢纽、易燃易爆仓储区、山林防火区等十三类场所全域全年禁放。榆林中心城区禁放范围为:机场南快速路以南,榆蓝高速以西(含青云集镇),西绕城快速干道以东,南绕城快速干道-西沟北侧以北。其余城区区域划为限放区,提倡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办法》设置刚性禁燃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高考考前五日及考试全程一律禁止燃放,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增设禁燃时间。酒店、宴席经营商户、社区、物业等基层主体承担劝导责任,发现违规燃放劝阻无效,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安机关。

  《办法》细化燃放安全准则,严禁向人群、建筑、管网抛掷烟花,禁止在阳台、楼顶、室内燃放,未成年人燃放必须有监护人全程看护,燃放完毕需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物。批发零售商家须持证经营,仅可售卖符合国标合格产品,严禁售卖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办法》规定,针对大型焰火活动,举办单位需开展安全与环境评估,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同时明确处罚标准,违规在禁燃区域、时段燃放,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处罚;无证举办大型焰火活动,对涉事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办法》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公安、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等多部门协同履职,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二十三集中开展安全燃放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