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山城区(无人机拍摄,资料照片)
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功能升级、品质提升的重要路径,而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城市有机更新的推进和基层治理的提质增效。老旧小区改造已连续六年被列入榆林民生十件实事,通过系统性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5年年底,榆林768个老旧小区被纳入改造计划,涉及5.97万户、716.83万平方米。其中,已完成改造630个,在建138个;加装投用电梯536部,新增停车位6380个、充电桩1930个,有效解决了上下楼难、停车难、充电难等问题。改造同步推进拆墙透绿、片区联动整治,修复建筑本体,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缩小新旧城区发展差距,增强了城市吸引力。
提质升级的制约因素
资金筹措与长效保障不足。过度依赖中央及省级补助,社会资本参与度低,偏远小区居民自筹能力弱。多数小区未建立长效维护机制,财政补助仅覆盖改造阶段,部分县区资金拨付滞后,存在“报大改小”问题。
统筹协调与系统推进不够。改造多局限于单个小区,与周边市政设施联动不足;古城周边区域改造缺乏风貌保护专项标准;智慧化程度低,部门协同不到位导致“重复开挖”问题突出。
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前期需求调研不够全面,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需求矛盾突出;部分小区因产权争议,改造工作难以落地;改造与治理衔接不足。
党建引领格局尚未全面形成。基层党组织在改造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提质升级的五项措施
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任务落地见效。成立市级领导小组,统筹住建、财政、城管等部门,实行联审联批、限时办结,避免“重复开挖、多头施工”;推广榆阳区“四个三”工作机制(政府三项机制、部门三个统一、街道办三项责任、居民参与三个作用),提升协同效率;联合高校培养社区规划师,组建专业团队指导改造方案编制与矛盾调解,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引入第三方机构,从居民满意度、物业费收缴率、设施完好率等维度开展年度评估,发布《城市更新白皮书》,动态优化改造政策,将评估结果与部门考核、财政补助挂钩,确保改造成效可持续。
构建分级分类改造体系。基础设施方面,分区分类改造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网,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改造;安全设施方面,按户均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并统一标识;环境优化方面,依法清理违章建筑,整治乱堆乱放,明确绿化补栽品种、密度及养护标准,统一垃圾分类设施并建立长效指引;便民设施方面,合理规划停车位及充电桩布局,细化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建设标准及补助细则,明确小区照明、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配置要求;适老无障碍方面,制定出入口坡道坡度与宽度标准,规范楼道扶手、休息平台及无障碍卫生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方面,鼓励将闲置空间改造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站、托育点、便民超市等,明确“一老一小”设施最低配置要求;空间功能活化方面,制定闲置资产改造的功能转换标准、安全规范与运营指引;智慧化升级方面,明确智能快件箱、共享快递柜布点标准,细化智慧管理平台试点范围及功能模块,逐步提升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
强化全域统筹与系统推进。推进片区化联动改造,以15分钟生活圈为单元,统筹推进停车位、绿化景观、照明亮化、垃圾分类、雨污分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托育、文体、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居住品质与周边环境面貌;实行差异化改造策略,古城周边小区采用“针灸式改造”,制定专项导则,平衡现代功能提升与传统风貌保护,偏远区域小区优先保障基础类改造,降低居民自筹比例,智慧化改造分批次推进,逐步实现全市统一的改造监管平台全覆盖;建立数字化监管体系,整合改造项目信息与设施运维数据,对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对电梯实行“一梯一档”全程监控,通过三色预警及时发现问题,提升改造质量与运维效率。
创新资金筹措与长效保障机制。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市级统筹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重点支持片区联动项目及可运营设施(停车场、充电桩等)建设,通过特许经营吸引企业参与,降低财政依赖度。建立长效维护资金池,从财政补助中提取10%作为初始维护基金,公共收益按比例注入,同时引导居民按规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保设施长期运维,避免“改造后再衰败”。
深化社区治理与居民参与机制。推广“三上三下”工作法(需求征集、方案形成、施工定稿均征求居民意见),成立“改造议事会”,吸纳老党员、楼栋长、老年人、租户等群体参与监督,确保弱势群体意见受到重视;健全物业管理制度,规模小区引入品牌物业,分散小区推行“片区大物业”,建立居民满意度和财政补助挂钩机制,对物业费收缴率达标的小区给予奖励,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推动未成立党组织的小区实现全覆盖,发挥党员在矛盾调解、费用收缴中的带头作用,形成“党建+物业+居民”协同治理格局。
微更新与大保护并重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应依法依规,严格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居民会议事项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且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涉及村民相关事项,须按法定比例表决。坚持依法决策、阳光议事,既充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民主权利,也有效防止因少数人的不合理诉求阻碍改造工作,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平稳有序推进。
秉持“微更新、大保护”理念,切实守住历史文化安全底线。对古城街巷肌理与建筑风貌实施最严格保护,通过微改造、精提升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在留住城市“乡愁”的同时,实现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改善与历史名城活化利用的双赢。
(榆林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