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版 法治

一场“法理情”融合的调解

榆林日报 | 2026年05月12日

  一对守望相助的邻里,因农药喷洒不慎损毁树木而产生纠纷。近日,绥德县人民法院崔家湾人民法庭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理念,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勘查现场、释法明理,成功调解这起纠纷,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邻居。原告在自家院落种植树木多年,被告在为自己院落清理杂草、喷洒农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农药漂移,致使原告多棵树木枯萎死亡。事发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经派出所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逐渐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且纠纷源于日常管理中的疏忽大意,若简单判决易加剧邻里隔阂,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为精准厘清案件事实、合理确定损失数额,从寒冬腊月到春暖花开,法官先后多次下乡,勘查树木损毁情况,详细询问周边村民了解事发经过,同时邀请农业部门人员参与,并向权威部门查询树木市场价值,结合农业生产常识,梳理争议焦点,明晰责任划分。

  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阐明其喷洒农药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对树木损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劝导其体谅被告的不易,倡导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和睦相处。通过“背对背”沟通疏导、“面对面”协商劝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化解双方心结,逐步消除对立情绪。

  最终,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树木损失。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法庭针对农村邻里纠纷、涉农侵权等案件,积极推行“田间调解、上门办案”模式,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温情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守护了淳朴邻里关系,以司法力量助力乡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