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泸泸(身份证号612731********2610),杜小军(身份证号140321********2417),因你二人长期未到岗且并未履行公司制定的请假手续,截至今日已超过30日。其间,公司多次与你本人及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均未接通。现公告如下:
请于本公告见报后10日内(2026年5月18日前)返岗。如确定离职,需提交离职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日及以上或全年累计超10日,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未返岗,公司将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山西同华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神木分公司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