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版 社会民生

打出政策“组合拳” 办好民生安居事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优化惠民服务

榆林日报 | 2026年04月28日

  2025年以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扣国家政策导向与地方发展实际,以“缴存扩面、提取放宽、贷款优化”为核心,开展了一系列深化制度改革、优化服务供给的惠民举措,全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切实满足群众安居需求。

  打破传统制度壁垒

  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全员可缴”

  针对就业形态日益多元化的趋势,新政着力打破传统制度壁垒,将覆盖面向灵活就业人员全面敞开。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榆林市范围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真正实现了“全员可缴”。

  在缴存机制上,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灵活性。缴存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和自由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为增强制度吸引力,该中心还配套出台了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额外0.6%的利息补贴,明确2025年至2027年应届毕业大学生缴存可享受300元/人开户补贴和1200元/人留榆补贴,有效降低了缴存门槛,提升了保障的精准度和吸引力。

  需求导向,应提尽提

  提取使用更加“人性化”

  新政围绕群众安居乐业的核心需求,大幅放宽提取条件,简化办理流程,更加便民利民。在提取放宽方面,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实行“又提又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3万元以下的,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缴存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应急救助,发挥“救急解难”作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更为宽松,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账户余额,不受金额、次数限制,赋予了其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

  精准施策,优化贷款

  安居支持实现“高保障”

  在贷款优化方面,我市打出了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使阶段性“认贷不认房”政策更加精准高效。明确七类贷款额度提升情形,二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商品房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等高品质住房贷款额度提升20%。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迎来重大优化调整,核心聚焦“60个月”时间节点与“购房所在地”区域精准认定两大关键内容。具体为执行“60个月”贷款记录清零机制,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的,再次购房申请贷款时,不受原有贷款次数限制,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区域认定精确到“县市区”,新政策不再以“全市”作为住房认定范围,而是精准锁定购房所在地县市区,根据申请贷款所在县市区的房产持有情况确定执行贷款利率。

  下一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用心用情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助力更多市民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