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版 广告

榆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靖安大队公告

榆林日报 | 2026年0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2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查扣的违法车辆结案后至今未接受处理、未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应手续的肇事车辆信息进行公告。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不来我大队接受处理并领取车辆的车主,其车辆由我大队移交有关单位做以下处理,处理后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靖安大队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