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北民歌博物馆(资料图片)。
为加强陕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市制定《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条例已于2025年8月28日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1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提示
陕北民歌,是指流传于陕西省北部地区各类民间歌曲的统称,主要包括信天游、小调、号子等。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延安时期形成的陕北民歌及相关音乐作品承载的革命历史和延安精神;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艺人申报职称;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陕北民歌与旅游、动漫、网游、文创等产业融合;
榆林、延安将开展多项区域协作;
侵占、破坏陕北民歌史料、文物和实物,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保护传承发展的具体对象有哪些?
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陕北民歌表现形式以及相关实物、场所:
(一)陕北民歌的歌词、歌谱、曲调;
(二)陕北民歌的演唱技法、表演形式、伴奏技艺以及方言、民俗;
(三)与陕北民歌相关的传统乐器、服饰、道具等实物;
(四)与陕北民歌相关的传统村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等原生性文化生态空间;
(五)与陕北民歌相关的文献档案、影音资料等;
(六)其他需要保护传承发展的对象。
各级政府及文旅部门工作重点有哪些?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陕北民歌资源调查,运用图文、影音等数字化多媒体方式,开展陕北民歌档案资料、口述历史、传承人情况、代表性实物以及相关技艺的收集归档、记录保存,建立陕北民歌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陕北民歌档案及相关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陕北民歌资源信息征集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陕北民歌资源信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延安时期形成的陕北民歌及相关音乐作品的挖掘、整理,研究与阐释其中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文化。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延安时期形成的陕北民歌及相关音乐作品承载的革命历史和延安精神。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濒危陕北民歌抢救性保护制度,制定认定标准,规范抢救流程,对濒临消失的原生态陕北民歌、革命歌曲进行抢救性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陕北民歌展示、传承、陈列等场所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统筹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开展陕北民歌保护传承活动,合理布局陕北民歌演出空间,定期维护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鼓励利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化公园等设立陕北民歌传承、展示、展演场所。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认定陕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健全陕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对陕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场所、经费等支持,保障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鼓励陕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传承所(工作室)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陕北民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陕北民歌艺术创作、艺术展演、文化创意、文物保护利用等领域,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何培养陕北民歌人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陕北民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机制,加大对陕北民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为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教育、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推进陕北民歌进校园,鼓励和支持学校因地制宜开展陕北民歌宣传教育,通过开设校本课程,成立陕北民歌社团、兴趣小组以及举办展演展示等形式,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生对陕北民歌的认同、传承和弘扬意识。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陕北民歌表演团体等建立陕北民歌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人才培养和培训活动。鼓励陕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走进校园,开展陕北民歌知识普及、艺术指导等活动。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陕北民歌创作、导演、表演、评论人才的教育培训,通过汇演、展演、评比等方式,推动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相结合,选拔优秀人才,建立陕北民歌艺术人才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陕北民歌人才职称评审管理,规范职称评审程序,科学公正评价陕北民歌艺术人才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
对有一定社会影响、公众认可或者长期服务基层的优秀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职称申报条件,对引进的高层次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开辟绿色通道,考核认定晋升职称。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艺人申报职称。
陕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需履行什么义务?
开展授徒、传艺、展演等传承活动;
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资源调查;
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参与陕北民歌公益性宣传。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陕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发放、资格取消等的重要依据。
榆延如何开展区域协作?
协同举办陕北民歌艺术活动;
协同开展创作研究、学术交流;
协同组织对外艺术表演交流、展示展演;
协同制定、实施陕北民歌人才培养计划;
协同创建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研究基地;
其他需要开展区域协作的事项。
怎样做好保障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陕北民歌资源调查、创作展示、人才培养、品牌保护、理论研究、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项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陕北民歌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陕北民歌表演团体开展惠民演出和相关公益性活动。
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陕北民歌演出市场、演出内容的监督管理,保障陕北民歌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侵占、破坏陕北民歌史料、文物和实物,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发展有哪些途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推广陕北民歌,结合节庆、民俗、会展、赛事等活动,组织开展陕北民歌国内外展演、艺术研讨等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弘扬传播陕北民歌文化。
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陕北民歌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宣传、展示等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设立专栏、专题节目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推广陕北民歌。
鼓励利用公共场所、公益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开展陕北民歌公益性宣传。鼓励陕北民歌表演团体、代表性传承人等与互联网平台加强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培育发展线上演播展演等传播形式,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创作、改编、出版、表演、展示、传承、传播的陕北民歌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精神,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公序良俗。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陕北民歌表演团体、创作研究机构、从业人员等,在陕北民歌的曲目创作、唱腔音乐、表演形式、舞台美术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创作、编排、演出体现时代特征和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曲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与农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陕北民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优秀人文资源和优质自然资源,推出具有陕北民歌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沉浸式体验场景和主题旅游、研学旅游线路。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陕北民歌与旅游、动漫、网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开发具有陕北民歌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艺术创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