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版 要闻

关于《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和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6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榆林日报 | 2025年07月04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现就《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和发展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陕北民歌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承载着黄土高原的历史记忆与红色革命精神,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朵奇葩,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陕北民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革命基因,坚定文化自信,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榆林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该条例旨在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切实推动陕北民歌活态传承与创新性发展。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落实国家文化战略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民歌作为陕北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其保护传承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革命文化的重要举措。

  二是破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境的迫切需要。当前陕北民歌面临传承人老龄化、传统曲目流失、传播渠道单一等问题。尽管“信天游”等代表形式已纳入非遗名录,仍然需要通过立法建立系统性保护机制,明确政府职责、资金保障和传承人权益,推动活态传承与发展。

  三是服务地方发展的现实需求。陕北民歌与榆林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发展潜力巨大。立法将推动民歌主题景区、沉浸式文旅项目开发,助力打造文旅产业集聚地及西北地区民间艺术发展的文化高地,持续推动榆林国家级陕北文化保护区建设,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条例的起草和审查过程

  2025年3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召开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座谈会,统筹榆林、延安两市组建联合立法领导小组,建立“统一标准+特色补充”的协同立法框架,要求同步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制定《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和发展条例》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并严格按立法程序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是建立协同立法机制。为高质量、协同性推进立法工作,我市人大协同延安人大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及教工委、法工委、市文旅局等人员组成,并共同邀请中国音乐家协会陕北民歌研究会配合,严格按立法程序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二是调研起草。立法工作小组多次赴榆林、延安等地开展陕北民歌保护专题调研,对传承现状、存在问题及基层诉求进行重点调研。在大量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参考陕南民歌协同立法经验,结合榆林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于4月14日形成《条例(草案)》第一稿。三是修改审议。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印发等方式,广泛、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专家、文化学者、非遗传承代表、陕北民歌传承人等意见建议,并及时梳理采纳,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十五次大型修改。5月16日,组织召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20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送审稿。

  三、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

  《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核心依据,参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立法结构,并汲取《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等的实施效果,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条例(草案)》。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七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保护传承、人才培养、传播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立法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陕北民歌,弘扬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坚定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适用范围:榆林市行政区域内陕北民歌的相关活动。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双百”方针,以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守正创新为原则,构建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区域协作、科技赋能、依法保护的综合体系。

  界定与标准:明确界定条例中“陕北民歌”的概念及其涵盖的具体形式。

  保护对象:详细列举了包括民歌本体、相关资料、技艺、实物、空间等在内的八大类保护传承对象。

  政府职责: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责任,纳入规划,建立机制,保障经费。乡镇街道落实相关工作。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社会参与激励: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支持。

  (二)保护传承

  规划先行:市文旅部门编制专项规划。

  资源普查与记录:建立健全普查制度,运用多种手段全面记录保存资源,建立数字化档案库并公示进度。

  名录管理:编制并动态管理陕北民歌保护名录。

  抢救性保护:制定《濒危陕北民歌抢救性保护操作指南》,明确认定标准和流程,重点记录红色歌曲背景与革命故事。

  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导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严禁歪曲贬损。

  设施建设:加强传习所、展示馆、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免费开放。

  (三)人才培养

  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差异化培养和红色基因传承。

  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引进机制,纳入地方人才规划,制定灵活招引政策。

  人才库建设:建立人才库,分类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公布急需人才目录。

  传承人支持:对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场所、经费等支持,鼓励设立传习所(工作室),明确传承人义务。

  青少年培养:支持建立青少年培训及研学基地,鼓励学校、文化机构举办民歌传习活动。

  校园普及:推进“陕北民歌进校园”,鼓励开设特色课程、社团、兴趣班,与演出团体、传承人合作。将陕北民歌纳入音乐教师岗前培训。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支持高校职校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院团与院校联合培养。

  人才服务与保障:人社部门做好招考招聘引进的服务保障,支持职称晋升、进修培训,鼓励民间艺人评职称。

  专业提升:举办比赛、研修班、大师工作坊、公开课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水平。

  (四)传播发展

  宣传推广:利用公共场所、公益广告、公共交通工具等展示传播;结合节庆、民俗、博览会等活动展演。

  媒体责任:要求广播、电视、报刊、融媒体等设立专栏、专题节目,普及文化,营造氛围。

  公共文化机构作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开展相关活动。

  融合发展与创新传播:推动民歌与旅游、影视、数字技术融合;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培育线上演播等新业态。

  区域协作:榆林与延安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协同举办活动、创作研究、对外交流、保障跨区域演出、共建研究基地。

  研究与创作扶持:根据需要设立研究机构;采取资助研究出版、支持新创曲目、支持参赛交流、举办活动、选送进修等措施扶持研究和创作。

  产业融合:推动民歌与农业、文旅、体育、康养产业融合,规划建设主题公园、民歌大舞台、“歌从陕北来”等平台,推出特色旅游演艺、沉浸式体验、主题线路。鼓励利用科技手段与动漫、网游、文创等融合开发产品。鼓励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场所打造活态传承空间和体验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专项资金保障:设立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和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增长机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

  资金监管:财政、审计、文化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专家委员会:市政府建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指南规范、项目验收、指导培训等。

  税收优惠:对捐赠、捐助、资助、赞助等参与行为给予税收优惠。

  扶持引导:加强对参与演出、创新团体的扶持、规范和引导,鼓励民间团体、企业参与。将陕北民歌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可通过展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

  (六)法律责任

  明确侵占、破坏陕北民歌史料、文物和实物的法律责任。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七)附则

  规定条例的实施细则制定和施行日期。

  五、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红色基因传承重点:特别强调对中国共产党在陕北时期创作的红色民歌文献、背景故事的抢救、记录和保护,并将其融入人才培养,凸显地方特色和政治意义。

  (二)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涵盖本体保护、载体保护、记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设施保护。

  (三)强调科技赋能:明确提出运用数字化处理建立数字化档案库,推动与数字技术融合,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

  (四)创新传播与融合发展:线上线下结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大力推动民歌与旅游、影视、文创、动漫、网游、农业、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开发体验性产品和项目,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动力。

  (五)活态传承空间:鼓励利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民歌博物馆、传统民宿等场所打造表演展示空间,使民歌融入现代生活场景。

  (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多层次覆盖:从青少年普及教育到专业人才培养,再到领军人才。

  机制化保障:建立人才引进、人才库动态管理、急需人才目录公布、职称晋升支持机制,畅通民间艺人评职称渠道。

  (七)强化区域协作机制:专门规定榆林与延安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在活动举办、艺术创作、研究、演出交流、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打破行政壁垒,形成保护合力。

  (八)设立专项资金并明确用途:确保经费来源稳定,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资金监管。

  (九)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指导和评估,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并提供税收优惠,调动社会积极性。

  (十一)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将陕北民歌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其公共文化属性。

  现将《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和发展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