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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榆林日报 | 2025年05月24日

  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事项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送达地址:榆林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市民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908室。

  联系方式:0912—3858979

  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