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杰) 近日,榆林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强化制度约束和技术赋能,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实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为全市企业专心经营、稳步发展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意见》强调,要严控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主体需经司法行政部门确认并公告,严禁无执法权机构或人员擅自入企检查;各级检查主体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提前备案,未备案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建立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无法律依据的检查事项,确保检查行为合法合规。要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前需向企业送达统一格式的《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须亮证检查且不少于2人;检查过程需全程记录,重大事项实行音像留痕;检查结果需书面告知企业,并保障企业复检权利;推行“扫码入企”制度,执法人员入企前需扫码登记备案,信息实时上传至监督系统,确保检查透明可溯。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联合行政检查机制,以行业监管难点、群众关注热点为重点,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及协同职责;同一检查对象每月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上级已检查事项下级不再重复检查;安全生产、环保等重点领域需科学设定检查频次,专项检查实行总量控制,杜绝“一刀切”。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推广“柔性执法”,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替代部分现场检查;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对情节轻微且及时整改的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教育、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严禁下达罚没指标或处罚“功利化”,重大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须经集体讨论并备案,防止随意关停企业。
《意见》强调,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建立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每年随机抽取200家企业对检查情况进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考核。对违规检查、超频次检查等行为严肃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将联动处理企业投诉,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