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方生权)近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宣判了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和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雇佣被告人白某某驾驶其经营的宁C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于2024年7月23日在拉运石料时被交警查获超载88.9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超限超载率为81.43%,依法处罚后责令其整改。 2024年8月25日,该车辆行至G244国道283公里处时,因超限超重违法行为再次被交警查获,经过磅,该货车总质量超过100吨,超限超载率达196.41%,该车涉及多次违法,相关人员涉嫌危险作业罪。2024年9月9日,车主李某和司机白某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白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告人李某、白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