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版 综合

踔厉奋发 实干笃行

奋力开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榆林日报 | 2025年03月29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主要任务指标、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配备工装、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4个服务厅,下设12个县市区管理部。从业人员351人,其中在编120人、非在编2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情况

  2024年,新开户单位1239家,净增单位929家;新开户职工3.83万人,净增职工1.91万人;实缴单位9560家,实缴职工45.67万人,缴存额107.22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0.76%、4.37%、5.15%。2024年末,缴存总额708.4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83%;缴存余额284.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

  (二)提取情况

  2024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1.23万次,提取额72.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4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82%,比上年末增加5.5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24.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68%。

  (三)贷款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40.52亿元,比上年末分别下降38.84%、39.8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62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4万笔、371.03亿元,贷款余额203.86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8.41%、12.26%、5.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76%,比上年末减少5.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38笔、50939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2913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2573.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24年,我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45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63亿元,1年以上定期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76%,比上年末减少5.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78345.2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7.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5846.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2495.8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8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43217.06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2.05%。其中,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449.96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07.49万元,其他支出1559.61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担保费)。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35128.2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1.67%;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末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124.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03.32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2023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用6000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45.42万元。

  2024年末,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658.68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67.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5774.65万元,比上年末下降15.49%。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41.3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83.6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249.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0.61万元,逾期率0.06‰;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658.68万元;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37%,国有企业占32.96%,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8%,灵活就业人员占10.22%,其他占0.44%;中、低收入占91.05%,高收入占8.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34%,国有企业占21.73%,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灵活就业人员占13.31%,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8.75%,高收入占1.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76%,租赁住房占2.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7.47%,高收入占12.5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4.7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1.99%,比上年末减少2.9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2.84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1%,90—144(含)平方米占84.17%,144平方米以上占12.22%;购买新房占82.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申请贷款占40.10%,30岁—40岁(含)申请贷款占48.08%,40岁—50岁(含)申请贷款占10.78%,50岁以上申请贷款占1.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5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50%;中、低收入占87.98%,高收入占12.0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82%,比上年末减少22.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试点,推动住房保障普惠化

  2024年11月,我市获批成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1.缴存方面。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榆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榆林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191元;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其中北六县为2160元/月、南六县为2050元/月。

  2.提取方面。支持职工异地购房,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新增13项归集、提取等业务手机端办理方式,为职工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3.信贷方面。按照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具体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3.325%。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后发放的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三)主动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3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集体”,被市直工委授予“2023年度市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标杆单位”荣誉称号;府谷县管理部1名干部获“市直机关主题党日案例大赛优秀奖”;米脂县管理部被市妇联授予“榆林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佳县管理部1名干部被市妇联授予“榆林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子洲县管理部被子洲县妇联授予“子洲县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1名职工被市总工会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被市妇联授予“榆林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