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版 法治

“江湖救急”要三思 转借套现不可取

榆林日报 | 2024年12月31日

  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早已被越来越多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个别人会向他人借用信用卡,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法律对此是否保护?可以从一个案例说起……

  案情回顾

  小华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额度为20000元的信用卡,并激活使用。小明与小华系朋友关系,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华借款。而小华手头并无现金,于是便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小明使用。小明持卡进行透支消费、提取现金,起初还能正常还款,但后来小明渐渐入不敷出,无法正常还款。根据银行流水显示,已拖欠借款本金18500元、利息1720.3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4.86元。

  小华向银行申请信用卡,银行核发后,经小华开卡,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信用卡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银行与小华,即便小华将信用卡借给小明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也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银行有权要求信用卡出借人承担欠款本息。

  法官提醒

  信用卡的发卡与使用,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行为,外借信用卡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契约内容,出借人会面临过度透支及征信受损的风险,甚至存在较大的民事、刑事风险。同时,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妨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影响了金融信用环境。在此提醒大家,要合规办卡、理性消费、妥善保管、诚信用卡,“江湖救急”要三思,切莫“惹祸上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