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版 法治

夫妻缘尽 责任不尽

榆林日报 | 2024年07月05日

  近日,横山区人民法院响水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实地对未成年婚生子女的生活现状、意见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从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准予离婚判决,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予以明确。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劳燕分飞起纠纷

  2012年,小丽(化名)和小山(化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婚初二人感情尚可,后因双方均系离异家庭,常常为琐事互相责骂,随着时间的累积,夫妻间的感情出现裂痕,小丽离家出走,并将小山的手机及微信拉黑,小山一直寻找未果。小山认为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离婚,婚生女均随其生活。

  温情查访护成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两名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应从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

  经调解,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未果。鉴于双方当事人均对离婚意见一致,仅对子女抚养存在争议,故孩子的意见成为处理本案的重要环节。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同其子女学校的老师取得联系,在老师的见证下,对两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现状进行查访、沟通,并了解了孩子的学习情况,充分征求了两位孩子的意见,为后续解决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问题奠定了基础。根据查访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庭依法作出了婚生女均由小山抚养,小丽支付抚养费的判决。

  家事审判遵原则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发生变化。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将始终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情暖童心为主线化解双方矛盾,做到情、理、法相融,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