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瑞)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倾心调解,为原告挽回工程款108万余元。
2018年4月,原告四川某劳务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建设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 同》,约定由原告进行施工。后原告依约完工并交付验收,经结算,双方出具结算清单,载明工程总价款为600余万元。截至起诉前,被告仍欠付工程款108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原、被告沟通,确认实际情况,梳理争议焦点。开庭前,法官组织原、被告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均认可,但是原告对资金占用费不予退让。庭审后,乔法官从情、理、法出发与双方多次沟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双方思前想后,终于态度缓和,同意调解,原告同意被告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108万余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