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版 要闻

服务有成效 企业有预期 群众有感知 监督有温度

榆林市林草局出台九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榆林日报 | 2024年06月12日

  本报讯(记者 闫景)近日,榆林市林草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林草审核审批九条措施》,通过聚焦要素保障,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林草部门审核审批营商环境。

  这九条措施中,要落实县市区林地草原审核审批工作责任,做实基础工作,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材料的审核和组卷工作负第一责任,认真组织好现场查验、公示,确保每个审核审批环节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要提前介入建设项目,主动对接,做好审批跟踪服务工作,让企业少跑腿、服务多跟进,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促进审批问题的化解和企业问题的整改,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

  措施明确,要加强审批链条单位联动,建立“市级引领,县级推动,用地单位、编制单位配合”的协调体系,持续推进不同层面、各项环节的协调,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的联合协调,加快推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提质增效,跑出林地草原审核审批“加速度”。要守底线与促发展相协调,合理分配林草地使用定额,按照“林地草原使用定额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向诚信企业倾斜,控制经营性项目”原则,对报批项目进行梳理,按比例分配林草地草原使用定额,按顺序审批报批。

  措施强调,要建立信用评价机制,规范提升涉林地草原审批中介服务品质,建立涉林地草原审批报告编制单位信用评价制度,从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通过信用评价促进涉林报告编制单位提升服务质量,良性竞争发展。要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对“慵懒散”“推拖绕”“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破坏营商环境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每季度或半年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要加强林地草原审核审批服务工作组织保障,采取“受审分离”模式,即“一窗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出件”,以专班为抓手,切实做到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增便利,全过程服务项目单位(个人),打造服务有成效、企业有预期、群众有感知、监督有温度的“四有”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