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是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当前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内核是“人民”二字,一方面体现为“司法为了人民”,另一方面体现为“司法依靠人民”。
1944年10月7日,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同志在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作了《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讲话,他在讲话中开宗明义,明确了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即“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他反对只会“断官司”“写判决书”的“机械司法”,而提倡普及民间调解运动,学习民间调解模范的作风和调解艺术,“才能把像王德彪、郭维德、刘玉厚、马相明等调解模范团结在自己周围,这样就不会对司法工作有棘手、忙迫或枯燥之感。”他在讲话中提到的4位调解模范均是绥德人,其中郭维德是边区政府时期的调解典型。
此外,《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中还提到了绥德的调解模范王新正:“绥德县义合二乡,1945年1-7月共解决民刑事件63件,其中调解模范王新正调解占14%,乡政府调解占14%,上告到司法处占18%,乡政府处理占54%。”可见,在当时的绥德司法实践中,依靠人民调解来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做法已经得到广泛运用。
绥德,是一座和合善治之城。“绥德”之名始于北朝,取“绥民以德”。“绥”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本义指登车时用以拉手的绳索,后引申为“安抚、安定”,“绥民以德”意思就是“通过德治来安定人民”。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尤其是儒家“无讼”“和合”思想、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以及郭维德的调解经验和方法,对绥德县诉源治理工作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绥德法院当下的司法实践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
2023年11月6日,中央政法委表彰了104个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绥德县满堂川镇“说事堂”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并被授予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近年来,绥德在县、镇、村和社区设立“说事堂”357个,由政法委员、法院干警、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乡贤能人、律师等担任“说事员”。“说事员”们除了深入到田间地头和群众炕头“说事”,还采取网络接收、走访收集、网格传送、信件投递、群众来访等多种渠道“接事”,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说事堂”也已经成为全县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金钥匙”。
绥德县人民法院持续推动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赓续和传承,坚持“能动司法”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追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目标,在司法实践中创新和发展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坚持“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2023年以来,汇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出台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缓解人案矛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推进诉源治理的决议》,加强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实行双向分流机制,对诉至法院、适合基层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至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基层组织予以诉前调解。对金融借贷、道交保险、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类型化矛盾纠纷因地制宜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会同行业调解组织、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诉源专项治理。统筹推进诉源与执源、访源共治,加强“衍生案件”治理,巩固拓展诉源治理成果,促推万人成诉率明显下降。
义合法庭成立了以“调解劳动英雄”郭维德名字命名的特色人民调解工作室——“郭维德调解室”,通过发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巧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于理于法、用心用情,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郝家桥法庭继承和发扬“郝家桥经验”和“枫桥经验”,始终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的为民司法理念,形成了依托一个“说事堂”平台、推动前中末“三端”发力、筑牢“六道防线”、强化六个层次调解的“1366”诉源治理工作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崔家湾法庭成立了以崔家湾镇铁茄坪村革命英雄崔正冉命名的“崔正冉调解室”,汇聚了镇村干部、司法干部、妇联组织、法治指导员、乡贤能人等在内的多元调解力量,以“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多元联调”三个“调”字工作法切实做到实质解纷终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红色司法文化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精神纽带,从传承百年的红色司法基因到新时代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人民司法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所散发出的历史光辉和时代魅力,更对人民司法的未来充满激情和期待。要从红色司法史中启发智慧,找准新时代法院工作与红色文化的结合点,不断夯实人民司法之基、力量之源,在赓续与传承中不断释放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红色能量”。
(作者系绥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