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星 见习记者 姬洲僕) 5月15日,《榆林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立法研讨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忠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向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劲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啸中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维平主持。
会议对《条例》起草情况及初步审查情况进行了说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有关负责人及与会专家进行了交流发言。
王国忠指出,榆林矿产资源富集,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目前必须尽快突破的问题。《条例》的制定对从法治角度破解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难点问题,推动矿山治理“生态包袱”转化为绿色财富有着重要意义。
王国忠强调,地方性法规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完善及细化,重点关键是要做到有特色、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始终围绕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这一目标,科学系统规划,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确保修复工作有效开展。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矿山生态治理,实现共建共享。
王国忠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为立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立法项目符合实际情况,贴近群众需求,努力形成高质量草案,为高质量立法打实基础。相关学者专家要发挥智力支持作用,围绕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