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开电话卡,每张卡可卖几百元,报酬丰厚!”这些时常出现在QQ群或短信中的信息,让不少人经不住诱惑,雇用他人开卡贩卡,从事电话卡非法交易。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靖边县公安局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摧毁了一个贩卖手机卡团伙,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为高中学生,涉案金额5万余元,查扣涉案手机卡200余张。
诈骗电话竟在中学生名下
今年7月,广东省汕头市的卞先生接到一自称微信客服的电话,对方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需卞先生关闭其名下已开通的“微粒贷”,如果不处理就会影响征信。由于对方能够准确说出卞先生的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卞先生信以为真,在“客服”的诱导下贷款、转账,最终被骗38万元。
卞先生被骗后不久,靖边县公安局就接到上级推送的线索,称诈骗卞先生的涉案电话在靖边的张某名下。广东和陕西两地相隔千里,难道张某是在境内从事电信诈骗的违法人员?靖边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将张某传唤到案。
“我就是一个学生,电话卡不在我手上,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张某到案后,称自己是靖边县某中学的学生,2023年6月底,听说替人开卡能赚钱,办了两张手机卡,每张以200元的价格卖出。
办案民警判断张某只是普通的“卡农”,而本案诈骗分子手法娴熟,张某名下的电话卡应该是被“卡商”层层转卖,最终流到了境外电信诈骗人员手中,从而实施了诈骗。
张某的电话卡究竟卖给了谁?这成了警方下一步侦查的方向。
幕后贩卡团伙浮出水面
靖边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通过调查得知,张某于6月20日添加了一陌生微信号并完成卖卡,上家也疑似为在校学生。警方立即瞄准无业青年、在校学生群体,摸排出涉案手机卡线索20余条,发现包括张某名下手机卡在内的多张新办理电话卡,均流入了杜某、刘某、罗某手中。
经过近一个月的持续侦查,一个盘踞在靖边县的贩卖手机卡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办案民警陆续抓获了包括杜某、刘某、罗某(3人为高中学生)在内的10余名贩卖手机卡人员。
经查,2023年5月,杜某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称新开户办理的电话卡,转手卖掉就能赚几百元。杜某遂联系他人办理了6张手机卡,随后联系网上发布广告人员,转卖后获利3000元。见钱来得如此容易,杜某遂拉拢发展下线同学刘某和罗某不断办理和收购手机卡。
其间,杜某、刘某、罗某等人主要针对在校学生和社会无业青年,通过QQ等社交软件和“口口相传”,宣称卖卡无风险稳赚不赔,以一张200元的价格收购手机卡200余张,并在向上级“卡商”贩卖时赚取差价,累计获利5万余元。
为赚“上口费”掉入深渊
杜某等人通过卖卡尝到“甜头”后,在上线的介绍下赚起了报酬更为丰厚的“上口费”,进一步滑向刑事犯罪的深渊。
“上口费”指的是境内人员用数据线连接手机接口,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从而赚取的佣金。通常来讲,赚取“上口费”有三步,首先要根据境外诈骗分子要求在手机上下载诈骗软件,然后代替诈骗团伙拨打受害人手机号或发送诈骗短信,最后收取“卡商”在境外App上充值的虚拟货币,转换为人民币后进行提现领取佣金。
“我不用说话,只需要不停拨号,每小时就能赚取300元至600元佣金。”据杜某等人交待,他们只需要用一根数据线把两部手机连接后就可以实现“音频共享”,电话一旦拨通后就会和境外“客服”对接,随时随地协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由于电话卡一直拨打涉诈电话,有很大几率会被封号,基本上每两三个小时就要换一张新卡。
“内地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不会显示‘00’或‘+’开头的奇怪区号,可以大大降低受害人的防备。境外诈骗分子还会教授涉案学生定期换手机或清除手机记录,给警方追查设置障碍,干扰警方办案。”靖边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介绍道。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刘某、罗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16周岁以上的公民即可独立办理手机卡、银行卡,但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经验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对买卖“两卡”的法律风险和后果认识不清,往往经不住诱惑,容易沦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每个人都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两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能买卖牟利。